余慕蓮無冤可伸   19975   凸週刊

 

 

 

最近李志超在某週刊寫了一篇文章﹐說余慕蓮是香港的巴巴拉史翠珊﹐並叫她去「做一隻醜小鴨蛻變出來的天鵝﹗」。

 

唉﹐這些年來余慕蓮一直都是傳媒要開玩笑時最就手的對象﹐當明知醜小鴨無可能變成天鵝時﹐一切的讚美、鼓勵都變成是恥笑和羞辱。如果李志超當年真的在「K-100」把余慕蓮扮成白雪公主﹐那就真是將自己的快感建築在傷害別人的自尊上﹐是個極殘忍的玩笑。如果余慕蓮肯陪李志超玩這個遊戲﹐也只是因為她太清楚「醜」是她唯一的賣點﹐和電視台談續約時僅有的籌碼。為甚麼人們不乾脆讓余慕蓮安安樂樂做她自己 —— 一個不漂亮的三四線 minor talent為甚麼總不放過她﹖硬要無中生有﹐強加包裝﹐把她根本從未擁有過的內涵、才華﹐以同情分的形式加諸在她身上﹐還要她公開她的性生活﹗

 

將她比作香港的巴巴拉史翠珊﹐無論是認真﹐或開玩笑﹐對兩者都不公平。

 

有一位資深音樂人曾寫下他在六十年代﹐第一次接觸當年剛踏入藝壇的史翠珊的情形﹕

 

她是在拉斯維加斯一個晚餐表演第一位出場的演出嘉賓﹐但見她慢慢行近米高風前﹐面對看一群典型看晚餐表演的觀眾﹐她竟敢打破慣例﹐開場曲不是一般搞熱氣氛的快歌﹐而是出乎意料選了一首抒情慢歌﹐當我正感到訝異之際﹐我開始留意到﹐場中每一個觀眾都不期然停下來﹐不進餐了﹕更奇妙的是﹐連每一個侍應都不期然停下來﹐不招呼客人了....

 

 

這樣的描述和我們認識的余慕蓮不是兩個世界﹖

 

在極度競爭的荷里活﹐少一分才華﹐少一分搏殺﹐巴巴拉史翠珊也不會去到今時今日的地位﹐拿「真情」裏的阿沈與她比﹐是誰侮辱了誰﹖

 

是有人用巴巴拉史翠珊去侮辱余慕蓮。

 

相關參考﹕ Barbra Streisand''s first TV Special - My Name Is Barbra - Finale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