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啟示錄 —— 小明雄 1984 年 9 月 號 外
1976年﹐是令人憤怒咆吼的一年。
如果你是激進而又革命領悟高的 gay﹐在三藩市 Castro 區﹐紐約的 Greenwich 村﹐西柏林的 Bahnhof Zoo 前面﹐倫敦的 Trafalgar 廣場﹐在阿姆斯特丹、在巴黎、在佛羅倫斯、在巴塞隆納、在 …… 十多萬同性戀者的行列﹐在街上示威﹐叫嚷著同性愛人權﹐住屋、工作與一切生存的權利。這時所謂的一切國籍、宗教、種族已不重要﹐因為這是一場全世界社會大革命。「全世界性愛無產階級﹐團結起來吧﹗」Gay Lib 書本的第一句話。
如果你對這些示威遊行不感興趣的話﹐你可以流連於三藩市、紐約或阿姆斯特丹通巷的酒吧、浴室、discos。你又可以在柏林 Kosmopole、倫敦的 Heaven、紐約的 Ice Palace 跳個通宵。
Heaven --- London
如果你碍於面子或工作不能出來示眾﹐從捷克布拉格地下鐵廁所的紅軍 —— 蘇聯人或捷克人﹐到美國、德國大學廁所內的教授、學生﹐他們都是我們的「同志」。在森林﹐也可以碰到社會裏不受歡迎的外國工人或少數民族﹐德國的土耳其人、法國的阿拉人、比利時的摩洛哥人、英國的印度、巴基斯坦人 …… 也可以乘幾個小時的飛機去日本﹐在東京、大阪享受亞洲最開放的同性愛天堂生活﹐逃離一下封閉的香港﹐做一個「性愛難民」。
當時﹐西方同性愛運動的理論﹕作為一個同性愛者﹐我們要擺脫異性愛家庭 (及父母) 的影響。為了要打倒一夫一妻制的異性愛單位﹐我們要採取性愛「一杯水」主義﹐越這樣做便越開放自己 —— 一個給許多 closet gays 埋名隱姓在黑暗處性交的藉口﹐一個給 radical gays 濫交的擋箭牌﹐一個給西方商業社會賣 gay porno video tape 暴利的機會。這個理論風靡了許多人。無論是在資本主義下、或社會共產主義下生活的同志們﹐「玩完就走」視為正常現象。前者是人際關係淡薄﹐滿足自己後﹐沒有必要再提名道姓﹔後者怕惹上麻煩﹐性命難保。
1977、1978、1979﹕gay people 繼續咆吼﹐繼續示威。伊朗高米尼處決同性愛者﹐義大利同性愛者在德黑蘭示威。
印度、泰國、菲律賓、南美成為工業國家 gay 遊客的天堂﹐因為那裏的青少年﹐正如女妓一樣﹕「價廉物美」﹐只要你是白皮膚的﹐便是財富的象征。一些在自己國家被冷落的 gays﹐便坐著噴射機「降貴紓尊」地希望當地的小伙子的膜拜和奉獻﹐只要他們答應帶他回歐美、或給他們一些錢。日本、香港人也開始加入這種 gay tour 的行列。
1980年﹕美國製成可治同性愛傳染的肝炎 B 型有效藥苗。同時﹐也開始發現新的皮膚癌。
1981、1982年繼續咆吼示威。香港為同性愛「合法化」一事﹐報刊文章寫個不亦樂乎。
西方的傳統宗教是禁制性慾的﹐自以色列人從巴比倫遷回巴勒斯坦的地方後﹐他們的哲學 —— 也就影響了後來歐洲的社會思想﹐認為性交只是生兒育女的手段﹐故此中古世紀的天主教有制訂夫妻一年間可以行房的日子。白白浪費精子﹐更是無異於謀殺﹐故此自瀆是要禁止。尤其是男同性愛﹐便與女巫 (反對當時道德觀的女子) 齊列﹐一起當柴燒死﹐來驅除社會上的「惡魔」…… 但在與此同時的東方﹕日本、中國、印度或阿拉伯﹐性愛是人生﹐甚至宗教儀式的一部份。當時神是男女同體﹐觀音是男又是女的﹐一千○一夜男同性是尊崇的方式之一。
東方社會的哲學﹐使同性愛者避免遭到西方宗教審訊法西斯式的恐怖統治﹐因而同性愛者也比較公開﹐也沒有所謂「心理反常」的出現 (直到整個地球受西方殖民主義與宗教文化影響為止。)
西方偏激的、病態的性愛道德論﹐幾百年來壓制同性愛者﹐結果﹐壓力越大﹐反抗也越大。隨著西方工業革命和物質的繁榮﹐同性愛者走到另一個極端﹕性與愛分家﹐肉體的告慰大於一切﹐為的是反對宗教、社會道德的影響。性的技巧更演變得五花八門﹐虐待、被虐待、變性手術、群交 …… 西方的大部份同性愛者像被久壓的溶爐一樣﹐到了沸點﹐一發不可收拾。
現在﹐全世界的同性愛者處於一個「精紳分裂」的社會中﹕為了生活﹐不得不隱藏身份﹐為性而性愛的與別人接觸﹔另一方面﹐為了自我的快慰﹐而又不得不希望同性愛解除社會的壓迫。於是﹐性的追求﹐成為一致的目的。同性愛者在許多相聚的場合中﹐已經不成為社會的人﹐而成為真正社會的「動物」﹐性愛成為黑暗處的活動﹐對方也成為不用認識的機器 ……
1982年﹕AIDS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後天免疫失調症 —— 愛滋病) 被鑑定。在男同性愛者最多﹐其次是血友病者與海地人 (一說是海地來的男妓)。三藩市一半男同性愛者已是帶菌者﹐美國死者已四千餘﹐歐洲、日本、印尼均發現﹐潛伏期五年﹐全身患癌、變形與流濃﹐還未能醫治。
1984年﹕曾經空無一人的三藩市浴室、酒吧又擠滿了人﹐人們已經不再論這件事了。
外面繼續為 AIDS 的死者咆吼、示威 ……。
小宇按﹕ 小明雄從《號外》早期開始「自動投案」開了一欄名為〈小數權利〉﹐寫了很多年﹐後來忽然人間蒸發﹐知去向。與他有數面之緣﹐記憶中他是一個很友善爽朗的人﹐稍為有點不修篇幅﹐不似一般Gay姿整﹐行為舉止也與一般「直人」無異﹐從他處又認識了幾位「女權份子」﹐也曾有段時間幫《號外》寫女性權利的文章﹐我至今仍藏有和那幾位女孩子的合照﹐小明雄的照片反而沒有。多年沒見﹐不知他身處何方。
但見到又如果﹖還不就是寒暄幾句﹐然後繼續各忙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