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之後》與「被特色」 2015 年 4 月 立場新聞
看演戲家族的全新音樂劇《天堂之後》引起的一些感想,嘗試歸納幾點闡述:
感情上,我感激不少劇作刻意以真實曾經出現過的社會運動為背景,像今次就用上了雨傘運動。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難得創作人盡一己之力提醒,不任由時間淡化我們的感受和記憶。但另一方面,如果如此特定的時代背景和劇情沒有互動,或沒有注入多一層意義,又會不會給人牽強,妹仔大過主人婆的反效果?
《天堂之後》劇情主要是講 2022 年一個小女孩患上血癌需要骨髓移植,然後揭出她的父親非她生父,是她母親因姦成孕誕下了她。這女孩能否存活的一線生機就是寄望能找到她的親生父捐出骨髓(如果適合的話),但這個當年沒被抓到的強姦犯有道德勇氣站出來,接受骨髓檢驗去救這個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女孩嗎?
女孩母親在 2014 年是個替很多社會運動充擔義務律師的活躍份子,強姦她的是當年混入雨傘運動的警方臥底。他強姦她純粹是一次命運中的偶然,基本上與他們對立的身份無關,問題是加插雨傘運動背景對主線 —— 2022 年血癌小女孩事件有影響,起到作用嗎?以我看是沒有;生母、生父要重新面對過去的傷痕、罪孽,生父在良知和逃避之間的掙扎才是戲肉,當雨傘革命只是點綴,最終對劇情都屬無料到,加插它反顯得有點造作了。
另外我想說的是:這套音樂劇大部份的歌曲都加插在些次場、間場時唱出,所有的高潮場面反而全用對白交待,不禁令我打問號:其實這劇如果用一般話劇模式排演,會不會更為適合?依我看,劇情肯定會更緊湊,劇力更扣人心弦,為甚麼非要音樂劇不可?
觀劇當天隣座是一位資深劇評人,中場時與他聊天似乎多少解開了這個疑惑,他說政府資助表演團體時會審核每個團體的專長,如果演戲家族是以專長演音樂劇去申請資助,它就必需要繼續演音樂劇。一旦更改表演形式,下一年度就未必順利獲得資助,這是多僵化的制度?當每個受資肋助的團體都被迫被困在自己打造的框架,其實是扼殺了多少創作的空間?然後我再回心一想,很多劇團「具特色」的風格原來皆非自願,可能只是跟從政府的政策自保,可悲乎?
最後順帶一提,《天堂之後》(其實不大明白「天堂」在此劇是指甚麼)基本上是一部室劇,集中刻劃幾個角色的心理狀況和他們之間的衝突,上半場完结前和終場時有沒有必要來首如此激昂如此氣勢磅薄的混聲大合唱?它承受得起這樣史詩式的 scale 嗎?畢竟並非每部劇都是《遇上 1941 的女孩》呀。
《遇上1941的女孩》承受得起呼天喚地的歌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