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有「僭建」的基因             2012 5           
 
 
 
從什麼時候開始,在報章經常都會看到與僭建有關的新聞?在新界村屋僭建遷拆風波擾攘,甚至可能導致流下「第一滴血」那些新聞之前,唐英年被及時揭發的「地下皇宮」也熱鬧過一陣子,令到像商台李慧玲等人亦忙了多天,但其實在更早之前,也許是 2011 年吧,傳媒已廣泛報導了一個又一個政府高官 / 問責官員(包括特首)的寓所或名下物業都有著不同程度僭建的個案,令公眾大為驚訝,原來竟有那麼多的高官都知法犯法!
 
 
我自己覺得,高官僭建根本就不值得大驚小怪,只不過是整個香港的大環境而已,我們這個城市本來就是一個僭建大樂園,窮有窮僭,富有富佔,放眼看港島南區淺水灣、壽臣山、舂磡角 …… 九龍的西貢、清水灣、飛鵝山那些獨立屋,除了將客廳飯廳向前後花園伸展之外,有那間房子沒或多或少在天台加建一層半層,或挖個地牢去擴展空間,做個什麼麻雀房、休戲室、玻璃屋 …… 至於中產進駐的中半山、九龍塘一帶的花園洋房,客廳外面的露台也不是十居其九都砌磚加窗納入為室內一部份?而低下階層的區域,如位於深水涉、大角咀那些舊唐樓,在狹窄的空間裡,確是佔得一吋就多一吋,天井、一樓平台、天台如能搭出幾間鐵皮屋,就可以分租出去,增加收入,減輕負擔,這類僭建已不是奢侈,而是必需了。
 
 
這正正就是過去幾十年香港的現實。
 
除了分配到入住完全沒有僭建空間餘地的公屋的人士 / 家庭外,其餘居住在平又好貴又好的私人樓宇的我們一直都是在僭建的環境下成長,從小耳濡目染寸金尺土的冰冷現實,既然房子是自己名下,是屬於「私人空間」了,怎不善加利用,動動腦筋,製造多一些面積給家人,可以令大家活得稍為寬敞些?這是獅子山下每一個家庭卑微的期望,能夠想辦法變多一個小房間給孩子做睡房,高興都來不及,怎會內疚,更完全沒有「觸犯法律」的概念。
 
 
是的,一直以來利用空間不單止理所當然,更一早已是全民的指定動作,記得以前我父親母親有一個獅子會的師兄,在畢架山的家天台建多一層,並在屋內自行加造一道樓梯將上下兩層互通,後來終於遭到檢控,他們請了一個律師與屋宇署週旋,把這個案一拖就數年,朋友們的反應是一面倒驚歎不已:這個師兄居然有本事找到如此犀利的律師可以把遷拆無限期一拖最拖!而大家更雀躍記低這位律師的資料,已備將來有必要時請他幫忙,確實從來都沒有人覺得加建(也不知從什麼時候在用詞上「加建」竟變成了「僭建」)有何不妥之處。
 
 
我們小時候住的那座大廈,廚房離開大廈的外牆約有四五呎,相信原本是留作安裝衣架曬衫用,我母親靈機一觸找來一個泥水師傳在廚房與外牆之間加建平台,並在廚房開了一道門可以行出去,當作「工作間」之用,鄰居親友個個見了都嘖嘖稱奇,大讚我母親構想妙絕,視她為偶像,結果那座大廈十八伙人都全部先後照辨煮碗仿我母親在廚房外面加建平台,那是六十年代的往事。
 
後來我父母在八十年代移民加拿大,剩下我一人在香港,當時我找來方盈替我裝修這老房子,她更狼,連廚房與「工作間」之間的外牆也全部拆掉,變成一個特大廚房,她甚至連原本沿牆而下的各種喉管都通通移位,繞道而行,絕對是個龐大工程,結果她給到我一個美奐美侖的現代廚房,我對方盈如此「藝高人膽大」,不作他想,只有讚歎,折服的份兒,對著美麗的事物,我確實有著我的盲點。
 
 
而我們正就是這樣活下來,現時被定為是「非法」的僭建行為在當年很多時是被視為一種美德,亦絕對是香港人逆境求存的最佳例子,是我們應變、求生、適者生存之道,以前我們的居住環境,工作環境(有沒有人仍記得香港曾經有很多的所謂「山寨廠」?)之惡劣,現時有著私人衛生間的「劏房」與之相比,劏房確算得上是樂土了。誰敢否認當年不少的僭建都曾經幫助我們稍為改善生活質素,又或者如果沒有大量不合規格的山寨廠,用廉價作賣點去開拓外國市場,香港能有後來的繁榮和鼎盛嗎?
 
 
或者「僭建」早已完成了它的歷史任務,是時候取締了,捱了這麼多年,我們的城市也確是需要來一次大整容,但很多人在心態上真的仍未能一下子改變過來,在沒有損害他人利益,在沒有造成傷亡危險的情況下,我真的有點抗拒政府為何定要打開這 Pandora's Box,大花公帑,聘請顧問公司到處視察捉蟲,非要絕地折清不可?
 
香港人其實都有著僭建的基因,這個意識早已根深蒂固在我們的潛意識,集體回憶裡。即使在沒法找到僭建可能的情況下,不少家庭仍不是專愛把鞋櫃放在大門外屬於公用的走廊嗎?算不算是心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