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當戶對 —— 談街頭表演及選址                                                          20188                   立場新聞

 
 
 
一直都訥悶怎麼政府執法拘捕拾荒婆婆就如此神速果斷,而對擺明做生意兼阻街的歌舞high爆大媽郤選擇視而不見?
 
今日看《AM730》專欄作者ED寫的一篇文章〈為安置大媽跳老舞獻計〉才仿然大悟,這些年政府不斷如螞蟻搬竇輸入新移民,除了明目張膽幫這群選舉投票新力軍打尖在各區優先上樓,原來更有為他們平日娛樂作出優惠的德政,任由大媽通街表演賺取真金白銀,怪不得香港的市容淪落至此。在新聞及網上片段看到衣著性感的中年大媽在遊客雲集的尖沙咀天星碼頭及文化中心一帶肆無忌憚載歌載舞,確是一個城市「修養」的大倒退,令自稱「國際大都會」的香港形象蒙羞。
 
 
Busking一向在我心目中不是很浪漫的嗎?在歐洲街街頭的賣藝風景,從七十年代背包流浪到過去兩年在北歐地中海大小城市漫遊,見到的絕大部份均為年輕人,都似是背包客想賺些「盤川」,從不覺得傳來的是耳朵受罪的靡靡之音,表演的不是默劇,就是民歌,爵士或巴洛克音樂,不單沒有破壞環境,很多時反加添文化氣息。前些日子經過尖沙咀天星碼頭,見到不少Busking,多少也洋溢近似的氣氛,或許Busking應該是屬年青人的「專利」,當見到幾十歲人以俗艷為賣點,在街頭自high又唱又跳,確是污染視覺和聽覺的低端表演,即使大媽揀的歌,當中有些可能原本是很具水準的優秀作品,但在她們包裝之下什麼都變成低端了。
 
 
我承認我有階級觀念,寫這篇文也帶歧視成份,不過我歧視的低端,不是在物質上、財富上,而是在文化上,也不一竹篙打一船人,不會單針對國內人。我心痛大媽橫行無忌,一下子拉低了香港一點一滴積聚得來的文化水平和精神文明,我相信那些專程來香港看文藝演出的國內有心人碰到這些大媽,都必然眉頭皺,起碼不會擊節叫好吧。
 
我很明白任何一個文明城市都要具兼容性,能容納、平衡各類人等,包括低端文化存在的現實,但在文化中心天星碼頭「越端」確是不妥更失禮,大概政府無論怎樣優待縱容這些鐵票族群,也不會任由大媽在林鄭官邸或政府總部門外賣藝吧,怎麼都要有些指引作監管,疏導來維護,起碼在外觀上仍可以見得人的香港,。
 
記得以前上環不是有「平民夜總會」之稱的大笪地,能容納各種民間表演嗎?至今油麻地廟街榕樹頭一帶,應該仍有這類街邊庶民活動,如我行經也必然順道駐足觀看那怕幾分鐘,感受一下街頭藝人唱粵曲的情懷。以前港英政府劃分了花墟、雀仔街、玉石區….還有專賣平價貨物和手信的女人街、廟街。除了各守崗位,各有捧場客,更成功令有興趣的遊客趨之若鶩來參觀、見識和消費,如果真要買佢帕,將眾坊街那座廟前的公園或其他類似的公共空間雙手拱讓給大媽們娛己娛人,對那些去捧場樂助的大叔阿伯可能更方便,亦更feel at home;又不用汚染維港景色,不會讓噪音破壞得來不易前的維港情調,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