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去告密           circa  1998           快 報    

 

 

 
也許只有細心、善良、敏感如陸離才會留意到印務處長馬逸志這件給廉署起訴「收授禮物」案件之辛酸處。
 
這件案開庭審訊時我亦有在報章上留意過﹐當時的反應是━━奇怪﹐照計一般的「收授禮物」應該都是些名貴奢侈品﹐令收者生活更富足﹐這次怎會是些紙張﹖後來這件案「輕判」之後﹐我也不再放在心上﹐直至看了陸離的文章﹐和她通了電話﹐及收到她傳真來南華早報一篇較詳盡的報導﹐才瞭解多些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心中也不禁有點黯然。
 
馬逸志做了印務處長十多二十年﹐相信以往不少政府最機密的消息、政策﹐他都會預先得悉﹐如果他要發財、賺錢﹐早已可以利用他工作上的方便﹐透過某些至信作投資買賣﹐何必要收授這些萬多元的紙張﹐再說這些紙張又能帶給他多少的利益﹖
 
幾乎可以說沒有。
 
他是窮二十年時間研究十九世紀英國某鮮為人知的畫家﹐出版一本有關他的專集﹐而愛克發公司贊助一種很特別的紙張給予這個項目﹐附帶條件是送回一百本給愛克發作為日後宣傳這種新技術之用。
 
 
正如陸離所說﹐用一百本書去換三萬多元的紙張﹐餘額也相差無幾了﹐而這本書有沒有商業價值﹐會不會替馬逸志帶來什麼利潤﹐相信不用我多講﹐大家都應心裡有數。總之整件事和我心目中廉署要打擊那種「收授禮物」性質是很不同﹐馬逸志事先沒有向有關部門申報固之然是他不對﹐但很可能他一直都當他的研究﹐他要出版的書是一項文化活動﹐而愛克發很難得一向都有贊助很多小型的、沒有見報價值的文化藝術項目﹐很自然馬逸志就沒有把這次「贊助」與廉署眼中的「收授禮物」畫上等號了。
 
我在報章經常都讀到法官判案時﹐會考慮到被告的身世﹐犯罪時的各種環境因素作出輕重不同的判決﹐即是說法理之外﹐還有人情﹐馬逸志是次「收授紙張」在法理上可能真的有罪﹐但在人情上﹐希望有關人士再三考慮﹐不要沒收他的退休金﹐保存他的名譽。
 
寫這封告密信揭發此事件的人是什麼心態﹐我覺得這是整件案最可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