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子虐待的丈夫? —— 呂立本           1983 3           號 外
 
 
 
嚴格來說﹐女權運動在香港從來就不曾有過。但近年來﹐本地女性的社會地位勢有迎頭趕上 —— 在某方面﹐甚至於超越 —— 男性的。因此我們可以這麼說﹕較諸其他先進社會不同的是﹐香港的女性幸運非常 —— 她們似乎是坐享了外來的成果﹐無須要親力親為爭取﹐卻承受了不少理所當然的權利。時至今天﹐在一般人意識上而言﹐至少﹐男女理應平等已是無容爭論的事。
 
或者﹐我們幾乎可以說﹕女權這意識在香港是錯誤兼過份發展了﹐至使關心兩性問題的社會工作者﹐如果還依賴著老範疇去理解新事態﹐真的會流於膚淺盲目﹐成為缺乏宏觀的山頭主義的爭權團體而已。
 
 
立即要說的是﹕女權意識在香港錯誤發展了﹐因為本港的女性歷來對所謂權利只曉得承襲和爭取﹐而從來不講究認識和創造。對於一般所謂解放的婦女而言﹐女權其實就是與男性看齊﹐認同他們的固有價值觀﹐加盟他們的既定特權階級而已 —— 這種心態對整個女性群而言﹐可以說是別無新義的。
 
 
另一方面﹐說女權意識過份發展了﹐因為社會集體的意識形態的同情心﹐在形形式式的宣傳下似乎都偏袒到女性方面去了﹕今時今日的女人﹐似乎都享有進可以攻﹐退可以守的優勢﹔搏得到女權口號下的益處就名成利就﹐搏不到的﹐或者喜歡的時候﹐也可以玩弄一下傳統社會中女性享有的特權 —— 諸如弱者應備受保護、供養、讚美等。
 
據新近由香港婦女會主辦的調查報告﹐丈夫虐待妻子的情況仍然相當嚴重﹐尤其在中下層階級裡﹐做女子的幾乎就顯得有如活在人間地獄﹐受盡種種苦不堪言的折磨和虐待似的。
 
 
媒介對這項事實都深表關注和同情﹐以震驚的態度大事宣揚了。
 
恐怕﹐這又會帶來更多熱心人士的努力﹐進一步為不幸的女性爭取更多更大的「自由和權利」。
 
但我總認為如果女權在本地如果朝這方向發展下去的話﹐事情始終不可能有甚麼結果﹐而且﹐受害的倒還是新一代的男士們。
 
 
我相信問題基本的重點還是被忽略了﹕女權並不是等於女性能把男性中心的價值觀下的權力搶過來﹐而是女性能有機會發揮基於本性的一套價值觀、能夠以自身的觀點處理素來應由男士單獨處理的問題﹔女權真正的意義該是女性整個類群爭取自由發揮創見﹐左右社會的發展和命運。
 
 
事實上目前香港遭受妻子「虐待」的丈夫倒也可真不少﹐只不過在女權意識唯要的潮流下都遭人漠視了。記憶猶新的是幾個月前﹐一名郵差醉酒跳樓自盡了。據報章透露﹐他生前是好丈夫﹐日當公務員﹐夜兼司機職務﹐猶被妻子屢屢辱罵無出息﹐至於不屑於與之同處一室﹔後來妻子回娘家久了﹐自己羞愧之餘也就乘醉尋短見了。這﹐講公道說話﹐能不能視為比毆打辱罵更甚的精神虐待呢?相信在現存的社會裡﹐類似的情形總有不少吧?
 
 
生存在女權成為社會集體意識形態認可的女性﹐對丈夫 (至於一般男性) 的精神虐待和逼害往往既難見卻又比男性粗暴更凌厲多倍的 —— 相信在中上階層的人更會感到 —— 女性既想處處取替你﹐卻又以退為進到女性特權的地位督促你、驅策你、唆擺你、要你出人頭地、耍你自私自利、要你忘掉小學時堅信的種種理想 —— 要不然你休想有性、愛和婚姻的幸福。
 
我認為女權果真有意義的話﹐總不能遺忘更基本、更重要的另一方面 —— 先認清楚身為女性乃至於做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