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系列: 小說與電影 —— 宋淇 1957 年 6 月 國際電影
(一) 理論
任何文學作品搬上銀幕﹐其結果總與原作有一個距離﹐有時甚至會面目全非。理由是因為二者是不同的藝術﹐性質不同﹐工具不同﹐最後的成品當然也不相同了。文學作品用的是文字﹐電影用的是膠片。二者都是「時間性」的藝術﹐都是連續性的﹐可是文學作品看到一半﹐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隨時翻回到前面去﹐詳加推敲和分析。電影則和音樂一樣﹐連貫著一瀉而下﹐是無法在中間停下來﹐詳加品題的﹐唯一辦法是從頭再看第二遍。所以文學作品的讀者可以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加以分析、回味、細細體會﹔而電影的觀眾則非在二小時內一口氣看完不可﹐他的喜怒哀樂雖然沒有兩樣﹐但他的反應卻比較直接﹐而他的判斷卻依賴直覺遠較理智為多。
基於這個理由﹐電影往往要比文學作品保守得多。一般說來﹐在今日英美﹐小說比舞台劇大膽﹐而舞台劇又比電影為大膽。有人認為這與電影檢查制度有關。其實﹐這仍是本身性質的問題﹐檢查並不是主要的因素。這也與觀眾的水準無關﹐電影觀眾的教育程度未必一定比舞台劇的觀眾﹐或通俗小說的讀者為低。別的地方情形不得而知﹐至少在今日香港﹐舞台劇很少上演﹐即使上演也很少有新的創作﹐所以舞台劇與電影無從比較。至於小說和電影﹐我相信﹐則仍受上面的原則的支配。
有些人不瞭解小說與電影本身性質以及工具的不同﹐往往在看了小說之後再去看電影﹐總是失望而歸﹐覺得改編者膽大妄為﹐糟蹋了別人原作。至於原作者之對改編後的電影不滿﹐更是屢見不鮮的事。這種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因為等到原作者發現銀幕上的人物與他筆下的角色面目完全不同時﹐他的失望和悻悻然的感覺是不言而喻的。我沒有意思在此地為電影製作者辯護﹐可是我願意說明﹐有很多間題﹐尤其是明顯和表面上的歧異﹐除了粗製濫造者之外﹐都經過電影製作者週詳的考慮﹐才會達到最後的形式。
(二) 實踐
電影與小說的主要不同之一就是篇幅較少﹐在二小時之內不可能將原作中所有的人物與情節在銀幕上一一表現出來。所以電影不得不有所取捨﹐有時只好將某些人物和次要情節和副線加以取消。《紅粉忠魂未了情》(From Here to Eternity) 原作一共有八百多頁﹐電影只好大刀闊斧加以割除﹐其中有兩個主要人物併成一個﹐有一大半人物始終沒有出現。《蓬門淑女》(The Country Girl) 的編導西頓 (George Seaton) 在一篇論文中﹐承認將舞台劇中的幾個人物和幾條副線完全取消。叛艦喋血記》(Caine Mutiny) 是美國最暢銷小說之一﹐原作以戰爭為經﹐愛情為緯﹐描寫一個年青人如何受了戰爭和愛情的影響﹐漸漸成熟﹐成為一個成年人。可是在電影中﹐我們幾乎看不到愛情﹐女主角只是活動佈景﹐她陪男主角遊了一次山﹐送了一次船﹐在受軍事審判中﹐打了一次電話安慰他。等到電影上映以後﹐該片的監製克萊瑪 (Stanley Kramer) 認為該片犯了一個錯誤﹐就是沒有徹底拿愛情場面取消﹐原因是他發現了戰爭和愛情二者實在無法兼顧。
當然﹐為了戲劇性的需要﹐增添人物的情形並不是沒有﹐但只是極少數而已。《巨人》(Giant) 原作中﹐男女主角只有子女各一。但在電影中﹐洛赫信與伊利莎白泰勒卻有一子二女﹐一個女兒嫁給一個農科大學生﹐代表新的一代﹔另一個女兒﹐愛上了詹姆士甸 (James Dean)﹐卻發現他私下愛慕的反是她的母親﹐而且足足有了二十年。後者的目的用來襯托伊利莎白與詹姆士甸二人之間的愛情﹐在原作中反而找不到。
電影遠較文學作品為保守﹐這又是促使電影與文學作品不同的一個因素。《巫山春色》(Tea and Sympathy) 原作是舞台劇﹐其中男主角犯了同性愛的嫌疑﹐以致為同學所鄙棄﹐電影卻將這一點避而不談。「苦雨戀春風」(Written on the Wind) 電影中父親因女兒行為不端﹐急怒之下心臟病發而死在樓梯上。原作小說中﹐父親尋到與女兒幽會的情人﹐先拔槍打死他﹐然後自殺。電影中女主角洛蓮柏高遭丈夫毆打而小產﹐丈夫在爭奪手槍時因走火致死﹐自己最後與男主角洛赫信結合﹐留下她丈夫的妹妹獨守空屋。小說中﹐丈夫自殺﹐她並未小產﹐男主角仍與丈夫的妹妹結合﹐她只好一人承受丈夫一家的財富和寂寞。電影中﹐丈夫的妹妹是一個心理上有變態的反派人物﹐如仍與男主角結合﹐恐怕會引起觀眾的反感。
這並不是說電影製作者的眼光近視和狹窄﹐一定要堅持「善惡有報﹐賞罰分明」的原則﹐來滿足觀眾原始的要求﹐美國大導演伊力卡山 (Elia Kazan) 素以大膽和攝製暴露性的電影著稱﹐可是在他的近作《碼頭風雲》(On the Waterfront) 中﹐他都不得不拿原作小說中的結尾改掉。在原作中﹐流氓頭子雖然暫時入獄﹐仍在統治著整個碼頭﹐馬龍白蘭度最後還是被他們所害﹐死於非命﹐連那位有正義感的神父也被調去另一教區。在電影中﹐我們所見到的是正義打敗了黑暗的惡勢力﹐男女主角團圓。如果真照原作小說的結局拍成電影﹐一定會弄到所有觀眾垂頭喪氣地離開戲院為止。
以上所舉不過是幾個實際的例子﹐並沒有討論到誰是誰非等基本問題。
(三) 四千金 —— 由小說到電影
《四千金》的改編為電影﹐在一方面說來比較方便﹐在另一方面說來﹐也有它的特殊困難。方便的是因為「四千金」是一篇短篇小說﹐情節上和人物的處理上用不著費盡心機去刪剪。主要人物和次要人物都先後一一出場。這也許是鄭慧女士比較上滿意於這次改編的原因。不過電影的篇幅仍較經濟﹐所以改編者拿這個故事的開始放在父親的一個生日上﹐結尾放在父親的下一個生日上﹐所有一切都發生在這兩個生日中間的一年裡。我不知道改編者在決定這樣寫時心目中是否想到亞里士多德的「三一律」﹐可是我知道他的目的是使故事更為緊湊﹐以符合電影的要求。
《四千金》的改編的特殊困難還是在電影比小說較為保守這一關鍵上。例如在小說中﹐四妹希素是先有了身孕才和劉國楨私奔結婚的。假如電影中也如此表現就有點不妥。這不是說電影製作者和電影觀眾大部份是「清教徒」或「道學先生」。原因還是在電影產生於觀眾身上的效果比較直接﹐觀眾很可能在直覺上覺得不舒服。小說中希素婚後就在外面組織小家庭。電影為了集中人物可以產生戲劇性的效果﹐就讓新婚夫婦回到家裡來一同居住。
第二點不同是何炎與希棣的結局。在小說中﹐何炎受了希棣的鼓勵去學駕駛飛機﹐後來在畢業考試飛行時撞山失事﹐希棣則因此大受刺激而出家做修女。電影劇本原來也是照這線索發展寫的﹐後來覺得不妥當﹐改成希棣已經下了決心出家做修女﹐但在結尾時還沒有正式出家。在開拍前﹐又去徵求兩位專家的意見﹐其中之一並沒有讀過原作﹐認為改編時不必太拘泥於原作的情節﹐何炎根本不必死﹐如果何炎死了﹐則整個情調不統一﹐電影也會從令人愉快的家庭喜劇變成令人鬱鬱不歡的傳奇劇。這寶貴的建議終於救了何炎一命﹐所以在電影中﹐何炎只不過因開快車失事受傷﹐後來終於復元﹐與希棣二人結合。
第三點不同是二姊希倫。在小說中﹐她與大姊夫陳明遠發生了肉體關係﹐等到發生關係之後才發覺自己犯了罪﹐一走了之。電影如果也照這樣拍攝﹐觀眾可能會恨希倫入骨﹐認為她的行為不可饒恕。現在電影中的希倫仍然住到澳門陳明遠家中去﹐仍有機會引誘他犯罪﹐終於懸崖勒馬而出走。這也是經過改編者煞費苦心詳細考慮後才決定如此做的。
以上指出幾點《四千金》電影與小說的明顯的歧異﹐目的就是想說明﹕所有一枝一節都經過審慎的考慮﹐並不是貿貿然隨便處理的。希望讀過《四千金》原作的讀者在看了電影之後不要失望﹐不要隨便指責電影製作者不尊重原作。
文學作品與電影本是姊妹藝術﹐應當像《四千金》電影的結局時四姊妹手携手一同向前行進才是。希望這次《四千金》的改編只不過是一個開始﹐由此達到創作者與電影製作者更密切的合作。希望創作者產生更多更好的作品﹐好讓電影製作者有所取材﹐因為電影劇本是永遠缺乏的。希望文學作品的讀者都成為忠實的影迷﹐希望電影的觀眾都對原作發生興趣﹐成為小說迷。
※ 小宇按:我一直都很想知道在中國學生周報電影版之前,香港較「嚴肅」較「學術」寫有關電影的文字會是什麼模樣,在這範疇宋淇先生這篇文章極富參考價值。